中环资源网获悉,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启动招标,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6928.18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14976.69万元,二期总投资估算为11951.49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完成处理规模共1500吨/日、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49.95万吨、采用“焚烧+填埋”技术路线、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残渣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项目相关批复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的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本工程一期计划工期520日历天。
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2.3 建设规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6928.18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14976.69万元,二期总投资估算为11951.49万元。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一期计划工期5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处理规模共1500吨/日、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49.95万吨、采用“焚烧+填埋”技术路线、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残渣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项目相关批复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的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工程(垃圾焚烧发电、渗沥液处理及配套填埋所需)及红线外取水泵站和取水管线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的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炉排炉式日处理规模≥1000t/d,且单炉或单条焚烧线规模≥500t/d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注:①设计业绩可为施工图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业绩(以上均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炉排炉式日处理规模≥1000t/d,且单炉或单条焚烧线规模≥500t/d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①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机组移交证书。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备供货商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成员承担或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施工任意成员承担。设备供货商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cn)。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01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830-2667155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8322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