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控制价9273.50万元,工期360日历天,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业水厂建设及水厂输配水管网工程等。
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XT-GC-20230925-02-01
2.3 项目概况:包含但不限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业水厂建设及水厂输配水管网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建设地点:新泰市新汶街道。
2.5 招标控制价:9273.50万元。
2.6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 招标范围:包含新泰市新汶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的设计(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勘察、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设备调试,联动调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配合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5.2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5.3 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 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窗口综合受理服务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中心网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5.3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矿路389号
联 系 人:于主任
电 话:0538-207712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室
联系人:李芮
电话:0538-8996866
电子邮件:taiantongli6866@126.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