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计划投资46526万元,项目建设3.0万m3/d高品质再生水厂一座,主要由预处理+双膜处理(超滤及反渗透)+浓盐水分盐蒸发结晶处理三大工艺板块组成,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双膜车间、臭氧氧化系统、除硬系统、蒸发结晶车间、污泥综合处理车间、变配电间等。
计划工期:380日历天,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1500001304j23150x01
1、招标条件
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呼赛发改审批投字【2023】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项目计划投资4652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金桥开发区金桥污水处理厂西侧。
2.3建设规模:建设3.0万m3/d高品质再生水厂一座,主要由预处理+双膜处理(超滤及反渗透)+浓盐水分盐蒸发结晶处理三大工艺板块组成,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双膜车间、臭氧氧化系统、除硬系统、蒸发结晶车间、污泥综合处理车间、变配电间等。
2.4计划工期:380日历天,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企业提供);
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3.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在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
3.2.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特别说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牵头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独立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且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规模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合同金额、时间等项目特征,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如项目业绩位于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时间等,以上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等,如上述材料中未能明确反映的,则须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发改批复或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3.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且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扫描件;规模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合同额、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项目特征,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如项目业绩位于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时间等,以上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等,如上述材料中未能明确反映的,则须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发改批复或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注册市政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注册证、职称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如项目业绩位于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二者缺一不可,均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时间、设计负责人姓名等项目特征,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须附扫描件)。
注:以上人员均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要提供 2023 年至今连续 6 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疫情期间相应人员缓交社保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缓交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与上述要求的承担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致),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专业的,可以用毕业证书证明其专业,否则视为无效。
3.6.联合体要求:本次EPC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6.2 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6.5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登记较低的单位确定等级。
3.6.6.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财务要求:近年(2020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注:2020年至今处罚期内不可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以投标);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可以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予以认定)。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
录网址: 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 年10月9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9时30分
(同开标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与昭乌达路交叉口东120米
联系人:李志鑫
电话:0471-3364015
招标代理:内蒙古嘉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2座6楼
联系人:韩晓玲
电话:15248168360
电子邮箱:jjxg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