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CCPP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鲅鱼圈钢铁分公司CCPP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AGGFGSGGZHD23092675867)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设备工程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鲅鱼圈钢铁分公司CCPP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大于3家),要求设计方为牵头方,设计方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方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设备供应方需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2、投标单位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需满足该条件。3、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及以上;持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4、业绩要求详见附件鲅鱼圈钢铁分公司CCPP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技术要求。5、管理体系要求:牵头单位需通过涵盖本项目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6.支付方式:挂账月起第十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9),如有变化,按照鞍钢最新付款政策执行。其余要求详见附件鲅鱼圈钢铁分公司CCPP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技术要求。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联合体资质要求: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联合体资质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5)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6)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7)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8)联合体资质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10)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11)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12)联合体资质要求: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3)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14)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15)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1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7)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8)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19)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0)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21)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2)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3)非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4)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5)非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7)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28)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150MW及以上CCPP煤气发电机组配套余热锅炉设计和生产能力,提供2017年至今150MW及以上CCPP煤气发电机组配套余热锅炉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
2、要求提供已投运的150MW及以上CCPP煤气发电机组配套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300MW以上燃煤机组锅炉SCR脱硝改造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发票、加盖业主签章的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或提供含SCR炉内脱硝系统的150MW及以上CCPP煤气发电机组配套余热锅炉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需提供业绩合同发票、业主签章的投运证明。如所提供合同无法体现所要求的技术参数,须另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
说明:以上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以上材料中合同、技术附件、投运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合同及技术协议主要信息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信息须清晰,不可遮挡,若有遮挡则视为无效材料。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
能力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大于3家),要求设计方为牵头方,设计方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方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设备供应方需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
2、投标单位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需满足该条件。
3、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及以上;持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施绝对工期不超过15天,要求2023年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
2、投标方报价除总价外,按建安费、设备费、其他费(含设计)分别不含税报价。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绿地赔建(费用12000元)含在本项目总承包乙方负责范围内。
4、投标方如是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5、招标技术要求中所描述的品牌、生产厂家均为了准确说明对应标的物的技术规格,视为“或相当于”、“或高于”。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