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名称)(二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3.95亿元,总工期要求783日历天。
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名称)(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0]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
2.1.2建设规模:(1)芦村厂范围6个片区污水管网修复、城北厂范围5个片区污水管网修复、太湖新城厂范围6个片区污水管网修复;(2)三厂互联互通管网工程:芦村厂~太湖新城厂调水管及北尖公园净水厂重力流进水管;(3)排水管理区建设:1处自流片区监控管理井、芦村厂再生水回用工程、10座区属泵站改造及市区两级分界监控。其中,芦村厂~太湖新城厂调水管长约5.8km,管径为d1000,调水泵站规模为10万吨/天;北尖公园净水厂重力进水管长约0.68km,最大管径为d1500。
2.1.3合同估算价:39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8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00: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1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及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新建项目)、竣工图编制等;(2)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项目新建、修复管网、泵站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工程造价指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工程造价指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市政管网相关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③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④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同上业绩要求
☑ 自2021年09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9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6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2日17:00时至2023年09月27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