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资源网获悉,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总投资2.2亿元人民币,建设日处理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涵盖禄劝县城及周边乡镇。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一年零6个月,运营期28年零6个月。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资金来源:国资0.0%自筹100.0%贷款0.0%外资0.0%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禄劝县茂山镇科技园后麦地里箐,规划用地约55亩,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建设日处理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涵盖禄劝县城及周边乡镇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其它工程类型:BOT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09-080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966567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朱祥军
办公电话:1592512691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谦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卢兴芬
办公电话:0871-65815058
移动电话:1362963303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100202301005001001
标段名称: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9-15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0-0710:00
开标地点:禄劝开标室1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220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禄劝县茂山镇,规划用地约55亩,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建设日处理3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涵盖禄劝县城及周边乡镇。
2.2建设地点:禄劝县茂山镇。
2.3招标规模:项目建设投资约为22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2.5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3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一年零6个月,运营期28年零6个月。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须于2024年3月前办理完相关建设手续,并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场地平整,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2024年12月完成建设收尾并启动调式工作,2025年3月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协助。
2.6本项目主要工艺过程:垃圾车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厂内垃圾池,由抓斗将垃圾送入焚烧炉燃烧,燃烧产生的余热在锅炉中加热给水,产生蒸汽进入蒸汽轮机做功,产生电力输送至电网。
2.7为遵循资源共享、节约投资,充分利用的原则,本项目的特许经营企业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项目位于禄劝县茂山镇,规划用地约55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质要求:
5.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能提供公司2022年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连续6个月(税款所属时期)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可提供相关说明。
5.3投标人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公司2022年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连续6个月(费款所属时期)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可提供相关说明。
5.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2022年期间任何一个年度的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一年无法提供整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供其成立之日起至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5投标人信誉要求:(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4)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及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及处罚;未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及处罚;(5)投标人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重整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没有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资金、人员及设备,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10-0710:00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