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芒来电厂第一批辅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煤芒来电厂第一批辅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煤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中煤锡林郭勒芒来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境内,以白音乌拉矿区丰富褐煤资源为优势,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大容量、高参数先进机组。计划2023年8月开工,#1机组于2025年年底投产,#2机组于2026年2月投产。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数量2台(套)。
2.2交货期:交货进度暂按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排定。
2.3交货地点:中煤锡林郭勒芒来发电有限公司
2.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国内66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的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投运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以上证明类材料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投标人须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