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备用脱硫脱硝除尘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备用脱硫脱硝除尘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D1305000277110853001001
招标内容: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备用脱硫脱硝除尘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备用脱硫脱硝除尘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招标)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备用脱硫脱硝除尘项目EPC总承包,包含项目的工程设计(设计中需充分考虑原一期脱硫脱硝的设备利旧)、制造、供货、土建施工、建筑安装、调试。总承包范围包括备用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与原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的衔接、原一期利旧设备设施材料的改造,交钥匙工程等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主要建设备用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一套,包含工艺、管道、设备、土建(含地基处理)及结构系统和配套公辅、电气及控制、仪表自动化、保温、防腐、安全、节能环保、消防、总图运输等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及施工,以及与此项目相关的原一期利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改造,与发包人厂区现有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对接的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配套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系统编程、调试、三规编制、施工图设计、开工及试生产方案编制、人员培训、验收等工作。承包人对工程的完整性负全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各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无效)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各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无效)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注:①如未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可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②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
3.1.4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