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土〔2018〕67号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2017年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解除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6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涉酸企业:包括废酸产生企业、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及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
(二)涉危险废物企业: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涉酸企业
各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90号)要求,再次全面排查废酸产生企业、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及自行处置废酸企业情况,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涉酸企业花名册(见附件1)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公布涉酸企业名单,各区采取多种形式在网站或媒体公布涉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
各区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废酸产生企业、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自行处置废酸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月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在线转移制度,督促废酸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将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与乡镇街道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各区环保局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25号)要求,向市环保局报送本辖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情况报表。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
各区环保局要严格对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25号)附件3的《天津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汇总表》,加强对涉及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更新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执法
各区环保局要强化对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对于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实际转移量与管理计划不符的、未按规定执行转移联单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事项
各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乡镇政府责任,扎实做好此次大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1.涉酸企业花名册
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更新情况表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