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地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督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通知提出,各市环保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进口
固废加工利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所有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要建立规范、完整的进口
固废加工利用环境管理台账。
各市环保局明确对辖区内进口
固废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并实行企业人员、检查人员、审核人员“三签”执法记录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加工利用过程中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通知强调,各市环保局要从严管控辖区内申请进口
固废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组织现场工作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任何环境管理和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不予通过监管情况材料审查。
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对各市环保局上报辖区企业无问题的,将对该区域所有进口
固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发现审查把关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将全省通报。对各市环保局疏于日常监督管理,造成污染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