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环保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增补遴选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库人员,规范湖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
前期湖北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严格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登记管理工作,为保障环境损害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省司法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审核登记了我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底,省司法厅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机构申请专家评审会,邀请来自全国的污染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淀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方面的专家11名,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审查工作,从机构整体情况、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鉴定人技术能力三方面对中心设立进行全面质询、讨论。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要求,审核登记了我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按照司法部、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等文件。
建立了地方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作用,省环境保护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等7个领域的分库。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依托全省优势鉴定行业领先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专业的技术团队等核心竞争力,在环境损害等领域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鉴定机构。到2020年,建立2-3家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