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正式发布,标准号GB/T 36132-2018。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子、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研究机构、协会、企业共同起草。
中国是制造大国,工业快速发展所引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中国制造2025》全面部署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适用于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并作为制定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或具体要求的依据。标准以协调一致、全面系统、可操作为原则,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建立和规定了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
(一)规范了绿色工厂术语定义。针对“绿色”概念混淆、范围模糊的现状,标准对绿色工厂的定义进行了规范,即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同时对评价活动涉及的“绿色产品”“相关方”等重要概念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明确了绿色工厂基本要求。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满足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另外,明确了绿色工厂的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强化了工厂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创建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以及绿色工厂运行层面的管理机制、规划目标和教育培训等。
(三)建立了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从绿色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分维度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指标要求和指标计算方式。并采用容积率、绿色物料使用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12项指标,明确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具体绩效要求。
(四)提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和方式。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宜根据各行业或地方的不同特点制定评价导则,并制定相应的具体评价方案。绿色工厂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公开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为我国绿色工厂的创建和评价提供了可参照的技术标准,也为制定工业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提供了总体技术框架。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一是与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紧密衔接,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为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创建绿色工厂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解决了绿色评价“不综合”、“不系统”的问题,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绿色工厂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提升绿色工厂评价科学性、综合性、系统性,对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工作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三是建立通用的技术框架,为地区性、行业性评价导则标准及具体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的编制提供参考和依据。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迈出了我国绿色工厂领域标准化的重要一步,将推动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全面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实现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新兴制造业高起点绿色发展。
图1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标准封面
图2 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