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时指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要严格全过程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要构建共同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公众的责任义务,形成防治合力。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设立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回收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严处屡罚屡犯行为,有效降低生态环境风险。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会议研究了关于调整2018年本市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指出,要加大服务力度,将这项民生暖心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把好事办好。
会前进行了集体学习,邀请有关专家就“中关村软件园未来产业规划”作辅导报告。会议指出,科技创新是北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各级干部都要关心科技发展趋势,深刻理解新一轮技术变革背景下产业聚集方式变化,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产业、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既要看到优势,也要看到不足,要有紧迫感、危机感,运用好专业化力量,发挥好我市创新资源优势和已有的产业基础,抓住机遇、率先布局、走在前列,全力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