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大扫除,药箱一并整理,发现不少药品已经过期了,挑出来直接扔进垃圾桶。这样的场景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长期以来,家庭过期药品并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大部分都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直接扔掉,家庭过期药品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
一扔了之?危险!过期药污染三倍于旧电池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家庭过期药品约1.5万吨。
广州医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说,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过期药品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直接污染。
然而记者走访成都、长春等地发现,与废旧电池回收不同,目前大部分小区都很难见到过期药品回收点,更没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一些不法商贩还收购过期药品,进行“翻新加工”,然后再售卖到其他地区或偏远的农村。
“过了有效期的药品,3折或5折回收……”在一些城市大医院附近的小街上,“收药”的小摊子或小广告随处可见。一位回收过期药的药贩子说:“过期药一般卖到农村或者小诊所,像有些散装的药片,又没写过期时间,一般回收就几毛钱一片,重新包装后一片能卖几块钱,很好卖!”
“附近社区不少人都拿过来卖,跟卖旧报纸一样,没什么不同,还能赚点小钱。”这位药贩子坦然地说。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就查处了一起倒卖“回收药”案件。嫌疑人李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非法收购、转售药品,涉案金额高达20万元。
定点回收?太难!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缺失
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缺乏责任主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
群众回收意识不足。记者走访发现,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去年对该市两所高校857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89.5%的大学生未参与过过期药品回收,其中58.6%不知道回收地点,28%不知道药品可以回收。
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记者从吉林省内某大型连锁药店了解到,该药店只在食药监部门通知搞活动期间接收过期药品回收,一年也就2-3次,其余时间并不接收百姓零散的过期药品。
“现在参与回收的企业非常少,而且由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需要应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但很多地方销毁费用过于昂贵,不菲的销毁费用成为制约企业继续进行该项公益事业的瓶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部长陈志钊说,2004年,该企业开始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每年平均投入均达数千万元。
过期药品回收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今年3月中旬,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国内多家医药企业发起成立“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并启动了网络线上回收试点,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国内17个城市上线。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扫描过期药盒上的追溯码,填写好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就能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取药,完成回收全流程后,还可领取鼓励优惠券。
据介绍,不同城市里的快递员将把收集来的过期药密封打包,贴上标签,注明回收点、经手人、回收单位及回收日期等信息后,统一运输至联盟指定、具备回收资质的工厂中,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后,投入最高温可达1200余摄氏度的热解气化焚烧炉中进行无害化销毁。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能够做后半段无害化处理的事情,而不用企业去承担这方面的费用。对于从事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希望国家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陈志钊说,对于过期药废弃之后的无害化处理,需要有一个明晰的责任,可引领行业协会探索设立废弃药品无害化处置专项补贴,对回收处置工作好的企业进行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利用“互联网+”,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不失为一个有益探索。但仍亟待加快建立统一长效的规范化回收机制,改变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依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开展的现状。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引入第三方力量,共同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