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工作,现将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64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5﹞164号)及《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
(二)持续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90号)要求,对辖区内废酸产生企业、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月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在线转移制度,督促乡镇街道与废酸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监管范围
1.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天津市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3.产生废酸、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自行处置废酸的单位。
4.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通讯、电力等行业企业。
5.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工作安排
1.各区环保局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将本辖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总结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土壤处。2.各区环保局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废酸产生企业及自行处置废酸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情况报表(附件4)报送市环保局土壤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区环保局要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
2.各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保部2016年第7号令)要求,严格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要求企业务必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列入管理计划。
3.各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69号)要求,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系统,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的各项工作。
附件:
1.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3.天津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汇总表
4.天津市废酸产生企业及自行处置废酸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