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办法(草案)》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2006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已施行十多年,有效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了公众诉求表达渠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相关措施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草案)》对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以及信息公开内容、时限、载体等进行优化设计,并由过去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彰显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及时修订完善《办法(草案)》的配套文件,确保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办法(草案)》落地生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条件。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刘华,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