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市出台《晋城市2018年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考核重点包括涉及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生产等多家单位,其中,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作为固定对象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督查考核将以县(市、区)为主组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辖区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据了解,考核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环保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方面,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的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域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考核并自评打分;抽查方面,市环保局将在今年12月之前随时、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各县(市、区)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并对各县(市、区)的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重点考核对象包括,全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生产或贮存
危险废物总和超过50(含)吨以上的企业;上年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产生
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化工企业等。2018年各县(市、区)将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市环保局抽查对象包括经营单位、重点产生单位、非重点产生单位等。其中,全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作为固定对象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记者了解到,我市出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后,将主要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
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动态更新数据库,提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有效控制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坚决遏制涉
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