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黄魁近日来到岳麓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补打缴纳环保税的完税证明。该公司已于4月1日在网上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共缴纳税款23614.75元。黄魁表示:“环保税的开征将促使我们企业主动节能减排,花更多的财力物力加大对环保的投资,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
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4月,环境保护税迎来开征后的首个征期, 征期截至18日。
“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杠杆,令企业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用‘绿色税收’强化企业的治污减排责任。”长沙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经开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目前全市被征收环保税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有2000户左右,确认应税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征收的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湖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值,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