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3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3批)
1. 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孟繁鼎
持证单位住所:铁岭市调兵山市南工业园
处置设施地址:铁岭市调兵山市南工业园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废润滑油5000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大类13小类)。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
2. 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水华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号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文六路甲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填埋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0000吨/年(HW02~05、HW07、HW12、HW13、HW17、HW18、HW21-23、HW25-28、HW31-33、HW34(液体除外)、HW35(液体除外)、HW36、HW46-49、HW50(无利用价值或无法利用的)等27大类180小类危险废物)。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