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西省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吕梁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吕梁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动态更新数据库;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手段,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要性,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三)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全部经营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总和超过100(含)吨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炼焦和化工企业等。2018年各县(市、区)应将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
三、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和市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县(市、区)环保局的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考核并自评打分。考核要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二)市局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在3月至12月随时、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各县(市、区)的产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并对各县(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考核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按照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
(二)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考核
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督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3)。
五、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名单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等手段,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及经营单位对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按附件1格式于4月10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组织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应于5月31日前组织对本单位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对本年度新申报与上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重点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于6月1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三)制定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环保局结合上年度督查考核工作和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名录,制定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重点抽查的行业和企业名单,开展现场考核。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
县级考核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作为固定对象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比例为100%。
2.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比例不低于50%。未纳入上年抽查考核范围的产生单位、上年度抽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生单位。对近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产生单位应当重点进行抽查。
3.非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数量按照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的5倍确定。县(市、区)非重点产生单位数量不足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5倍的,应全部纳入年度考核。
市级抽查考核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比例不低于30%,抽查单位数不少于30家。
3.非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
(四)严格督察考核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区域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和进行督查考核,并对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考核严格执行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时填写《被考核单位检查基础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件4)。自查、督查考核和复查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按附件5格式,附考核结果汇总表)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六、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检查中对好的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县(市、区)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立案处罚情况同时以邮箱的方式报送市局,对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其他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3月底前上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附件6)。
所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上报内容均以正式文件按时报送,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固废中心邮箱。
联系人:钟贞0358-8228937
固废中心邮箱:llgfzx@163.com
附件:1.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
2.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4.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6.县(区、市)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附件1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
注:如产生单位为本次新增申报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新增”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2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三、能力建设情况;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情况;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考评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说明:
1.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有加分项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4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附件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和过程
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工作组织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自评结果等;
二、抽查合格率;
三、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五、附件:每家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 县(市、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注:查处情况*填写正在查处或已经查处。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注:查处情况*填写:1正在查处;2、已经查处,并说明处罚的内容。
附件6
县(市、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加盖公章)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