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2018]257号
关于对山西省绛县天龙农科贸有限公司异地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下营村淇河河道内发生危险废物异地非法倾倒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倾倒危险废物为山西省绛县天龙农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甲基亚磷酸二乙酯过程中的釜底废渣(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共计约31吨。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请你们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好该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将查办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案件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
附件
案件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案件情况
经初步调查,涉案企业为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天龙农科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无证排污、批产不符、非法转移生产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月16日,该企业将生产甲基亚磷酸二乙酯过程中的釜底废渣(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约31吨交由河南人潘某,拟运至河南省某水泥企业作为添加剂,企业向潘某支付了费用。
1月17日凌晨,潘某雇王某用铲车将废渣倾倒至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下营村淇河河道内。
二、督办要求
(一)山西省有关环保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尽快确定危险废物数量,核实去向,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举一反三,对涉危险废物化工企业开展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
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
(二)山西省有关公安机关加强与河南省有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依法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深挖犯罪链条,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
(三)山西省有关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案件,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