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启动当地的土地污染详查工作,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提供基础支撑。近日,权威人士透露,2018年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刚刚起步,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未来,要根据土壤的用途来合理确定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的目标。
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盯环保工作不放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努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目前,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快速出台。
历经两次审议形成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已经对诸如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明确污染责任主体、明确防治原则;技术路线的选择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以及如何正确发挥政府、市场关系,确保污染治理和预防行为的长期可持续等作了规定。
其中,草案二审稿提出,在农用地地块方面,要进行重点监测的包括: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废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等情况。
有专家建议,农用地风险管控不应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人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建议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明确污染责任人在农用地风险管控中的责任。同时,因为修复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修复质量和效果。
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持续进行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3月初,陕西省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工作部署。其中,该省对农用地将实施分类管理,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2018年,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第二年。陕西省将在对上一年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分解今年年度任务,进一步抓好五项工作,包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继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
在此之前,2月上旬,贵州省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新闻通气会,组织实施省内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据悉,此次详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省内土壤环境的生态底数,掌握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系统、精确地确定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为科学评价土壤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针对2018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吉林省提出的整体思路是 “明确任务、保证进度、及时沟通、责任到人、确保质量”。按照国家详查统一要求,今年8月底前完成土壤采样至样品检测数据上报、10月底前完成农产品采样至样品检测数据上报、11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报告上报,年内坚决完成农用地详查。
土壤修复行业才刚刚起步
2016年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正式印发,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里程碑事件。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部等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时间安排,计划于2020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当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还存在污染底数不清、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贯彻落实“土十条”的重要工作,为全面落实“土十条”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2018年1月份,环保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已初步建成,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有近8万个,包括环保部建成的38880个点位以及国土、农业部门所建的近4万个点位。
“从环境的角度来看,目前基本实现了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全覆盖。”刘志全说,环保部正在开展13611个历史基础监测点位的采样和样品测试工作。未来,将会同农业部、国土部加强联动,推动数据共享。
针对土壤修复产业及未来前景,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才刚刚起步,“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要根据土壤的用途来合理确定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的目标。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者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