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清水秀的广西成了一些不法分子频频从外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重要目的地。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转移到广西倾倒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大,造成的污染后果严重,处置难度大,给当地环境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莫小峰说:“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和查处,全力消除这类环境隐患,保护好广西山清水秀这一金字招牌。”
广西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据统计,2016年以来,广西连续发生15起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9起,生活垃圾4起)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17年8月,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对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令人不安的是,这类环境案件不仅多发在广东、广西两广的交界处,还已经蔓延到广西腹地来宾市等地。让莫小峰代表担忧的是,这类频发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政府部门监管存在着问题。
据了解,不仅广西是受害者,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环境案件在其他省也频频上演,造成了其他省严重环境后果。莫小峰代表说,遏制这一态势需要多举并施,标本兼治。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国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处罚或量刑过轻,对违法者缺乏有效震慑”“企业偷排、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政策协同不足、法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莫小峰表示,政府还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处理处置能力。
全国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弃物严重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一些发达地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因此,一方面要建立谁污染谁付费机制,按照补偿全部成本(包括收集运输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保证污染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对处置企业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对一些产生量小、不宜要求各省均建设处置能力的少数种类危险废物,应建立各省区的综合处置利用“绿色通道”,共享处置能力。
要遏止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高发态势,还要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体制。莫小峰代表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和协商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同时各自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清理取缔违法违规生产、处置危险废物窝点,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共同堵源头建防线惩处犯罪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和普通群众,对外来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还不够,必须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群防群治力度。”莫小峰代表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