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武市环境执法人员日前对金塘工业园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废物间内的危废储存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邵武市环保局对此立案调查,于2018年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18〕1号),对这家公司拟作出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人员表示,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用于向人们提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因此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能方便和严格管制危险废物,能有效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充分认识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的必要性,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各项危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