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及“两美”浙江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法规精神,省环保厅草拟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提高《通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2月7日—2月15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固管中心 戴巍;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电子邮箱daiwei@zjepb.gov.cn
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逐年提高。但是,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擅自填埋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事发地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体系,开发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到2030年,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设区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形成完善的全过程、信息化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减排。加强重点产废行业的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确保可行性。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二)健全收集体系。根据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猪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探索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废弃电器、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等做法;加强海域范围固体废物收集管理,健全海陆对接机制,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
(三)重视综合利用。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基地,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
(四)加强转运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探索推广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
(五)规范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监管,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督促企业安装催化净化装置,对二恶英进行深度处理,确保二恶英排放浓度达到规定限值要求。要对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严防事故性排放。要制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推进能力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问题。对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或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场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沿用当前模式通过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予以消纳,条件不具备的,应单独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富阳区、鹿城区、龙湾区、瑞安市、苍南县、桐乡市、海宁市和吴兴区等8个造纸废渣、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县(市、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七)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要求,提出工作任务,确立一整套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政策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鼓励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作为申报登记的依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严禁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并委托其全权处置。
(八)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四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结合人工智能成果,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和台账进行抽样审计,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九)加强环境巡查。各地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村镇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行为,积极协助外地查处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在山坳、废土矿、废弃矿山的行为。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强化部门联动、行政司法对接,开展不定期、双随机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通过以案说法,营造执法高压态势,震慑环境犯罪分子,维护良好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营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纳入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等考核体系,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传递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含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经信部门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过程卫生防疫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猪的回收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行业的管理;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省海事局牵头负责海域范围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省港航局牵头负责推进港口配套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遵循“健康中国”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及时公开并报导一批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将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完善固体废物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营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