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和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鄞州区瞻岐镇周一村炼油厂负责人与专业环境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处置现场危废品并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
2017年8月,鄞州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排查线索时发现,公诉部门正在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犯罪嫌疑人对当地大嵩江水质造成了污染。检察干警阅卷后实地勘查现场,发现鄞州区瞻岐镇周一村炼油厂除了在生产过程中将污水排放至大嵩江,厂区内外还遗留近百吨危险废物。
民行科干警经多方调查、实地走访得知,几名犯罪嫌疑人虽因污染环境被采取强制措施,无营业执照和危废品处置资质的炼油厂也已停产,但厂区周围土地遭受严重污染,且现场仍遗留大量废渣,厂区大罐、锅炉、渗坑及其他容器内仍存有近百吨废液,另有待提炼的101桶废机油还在露天堆放。该厂临近大嵩江,厂区渗坑中的污水与被污染的土壤对大嵩江水质造成了持续的间接污染。
该院依法向鄞州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炼油厂遗留的危险废物,并督促相关责任人修复受损环境。该区环保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积极履行职责。最终,在检察院和环保局的努力下,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出资80万元,委托专业公司对现场危废品进行处置并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为确保监督实效,检察干警还将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