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查获的废电瓶。
现场清点危险废物。
2018年一开年,北京环保警察就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警方展开联合行动,破获了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
据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电池王”王某专门收购废旧汽车电瓶,回收后的废旧电瓶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发往外地地下炼铅厂,电瓶内浓酸直接倾倒,造成上千平方米的土地环境严重污染。
此次行动,警方查处了两个大型地下电瓶回收工厂,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危险废物137吨。
地下电瓶回收厂藏身北京通州区
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日前接到线索称,位于通州区漷县的一处大院经常有外地牌照的大车出入,车上满载废旧汽车电瓶。
根据线索,北京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连续观察与证据收集,警方确定,这个大院实际上是一个废弃电瓶回收的集散地。
“这家回收厂每天分批次、有规律地从城区内对散户手中的汽车废旧电瓶进行回收,然后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装车运出北京,发往外地的地下炼铅厂。”办案民警介绍,“回收厂负责人是一名40多岁的王姓男子,因为他收货量大,被行业内的人称为‘电池王’,是地下电池回收行业的老大,他们圈内传言,几乎大半个北京城的废汽车电瓶都是被‘电池王’收走的。”
分解废旧电瓶,随意倾倒浓酸
这些废旧电瓶是从哪里收来的?又要出售到哪里去?
为了弄清这条黑色产业链的来龙去脉,办案民警白天黑夜轮番值班,在院子门口足足蹲守了一周,将出入大院的所有车辆编号并做了详细记录。
随后,在确定可靠线索后,警方根据布置直接跟随一辆载满黑电瓶的大车,寻踪找到了“电池王”的黑回收厂房,也就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的一家地下炼铅厂。
“他们在露天的工厂内将电瓶简单处理后,把没有经过任何环保处理的溶液直接倾倒,厂子周边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周围环境不堪入目。”警方介绍,废旧汽车电瓶中含有的主要有害物质包括大量的重金属以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其中重金属主要有汞、镉、铅、镍、锌等。其中,镉、汞、铅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的物质;锌、镍等虽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是有益物质,但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人体构成危害;废酸、废碱等电解液可能污染土地,使得土地酸化或碱性化。“电池王”等人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达到了上千平方米。
19名嫌疑人涉嫌触犯两罪名
据了解,废旧电瓶的交易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得资质,其审核相当严格。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或运行。但是,由于销毁成本比较高,经常有黑加工厂低价回收,然后私自进行处理。
本案中,“电池王”等19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不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的发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其行为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
另外,“电池王”等19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运输危险废弃物许可的情况下,仍然为谋取利益予以非法运输,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目前,涉案的19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废电池处置不当危害大
废旧汽车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由于废电池中化学物质释放进入环境,随后在环境介质中迁移、最后富集到食品中。其危害的大小,不但取决于废电池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含量,而且与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处置方式密切相关。如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在冶炼过程中又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