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开出海环保罚字〔2017〕6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2017年10月20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沾有实验室废液的胶皮手套(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类其他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纸)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