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28日该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通报,因环评文件编制较差或质量不合格、以及因存在把关不严信息上报错误等问题,10家环评机构和抚远市环保局上了“黑榜”。
本次技术复核主要以审查市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从2204个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45个对环境或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经专家评审,抽选的复核环评文件主要存在报告缺少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说明及符合性分析内容,现状监测数据、地下水评价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工程分析不全面、不准确,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不足,附件、图件不规范或缺失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公司、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7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刘汾、梁林佐、李玉洲、高吉喆、韩志军、吴云川、彭建等7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对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长春松辽环境与水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玉珍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李炳文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环评信息上报存在问题的抚远市环境保护局、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审查把关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管理,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机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