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乌牛街道某企业因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日前被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据悉,因违法环境应急法律法规被查处,在永嘉还是首例。
据了解,永嘉县环保局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乌牛街道某企业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文本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也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永嘉县环保局当即依法对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据永嘉县环境监察大队教导员邵海峰介绍,近年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的100余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个别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此外,还存在对预案备案后的监管认识不到位,没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案相关要求,使部分企业环境
应急预案“束之高阁”,“没人看、没人用”,沦为“纸上谈兵”等问题,为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留下隐患。
邵海峰表示,在今后的
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中,永嘉县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延伸执法监管触角,加大环境应急违法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把环境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三是切实增强预案编制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真正让预案“说得清、看得明、用得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好预案”带来的好处并以此推进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把“居安思危”思想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建设一支“练即战,战必胜”的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