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法》正式实施,此前因税收优惠不被大家关注的医疗机构税务问题,因医疗废物及水污染物的排放将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如其他污染行业一样,医疗结构也有环保税支出压力。
一、关于固体废物: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不力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环保税
1、医疗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环保税额标准最高:1000元/顿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而《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的,适用税额为1000元/顿。此标准,在应税固体废物种类中为最高。医疗固体废物包括如下五种:
1)感染性固体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2)病理性固体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固体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固体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固体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5)化学性固体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2、达标贮存或者处置医疗固体废物,才不征环保税
按照规定,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或公司)处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前者需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后者需要做好处置记录工作。
若不能证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医疗固体废物,即不能提供转移联单或处置记录,可能面临高额环保税缴纳压力。
二、关于水污染物:医疗机构直接排放水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设有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即一般来说,医疗机构都建有自己的污水处理站,传染病医院设有专用化粪池。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虽然达到卫生及环保部门的规定排放限制标准,仍然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根据《环保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环保税。特别是综合性医院的特殊用水,经使用后,夹杂着诸如总汞、总铅、总铬等高污染(污染当量值较小)的应税水污染物。如果排放量较大,经计算缴纳的环保税会是惊人的数额。
三、关于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排放大气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
医疗机构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向环境排放诸如硫化氢、氯气等应税污染物。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上述污染物,都需要计算其应纳税额,缴纳环保税。
四、小结
1、《环保税法》实行后,医疗机构也会可能是纳税大户。
2、为减少缴税压力,医疗机构对自己的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管机关的要求妥善处置,提升环保水平。不然,在接受卫生部门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缴纳大额税款的困境。
3、环保税管理部门,别忘了:原料药制造、污水处理、食品加工、炼钢等行业外,还有一个排污大户: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