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模以上企业不分较大、一般和其他环境风险企业,一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低的保额50万元,最高的保额达200万元。”福建省顺昌县环保局局长官金生说。
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顺昌县政府在福建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创新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介绍,顺昌县现有规模以上企业54家,其中较大环境风险企业4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8家,其他环境风险企业(如竹木、海鲜菇加工行业)42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4家年缴纳保费0.8万~4万元,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年缴纳保费0.8万~2万元,其他环境风险企业年缴纳保费0.5万~1万元。
官金生介绍,顺昌县在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强化政策保障,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将排污企业投保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纳入银行和环保共享信息查询平台;县税务部门对投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税前扣除;县物价部门加强对“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和鉴定价格的指导。
同时,为体现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扶持,顺昌县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按投保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年实际保费的40%给予奖励,实行一年一定,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