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的中央环保督察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一直是重点督察内容,而其中危险废弃物的防治更是艰巨的任务。实际生活中,危险废弃物的监管还存在着盲区,如果处理不当它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将对环境产生更大的破坏。2015年年底,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明文规定“非法倾倒3吨以上的危险废弃物,即可认定环境污染罪”。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修订、《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等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危废处理市场进入爆发式成长期。(11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
报道称,我国危废处置率不到六成,《固废法》修订或很快启动。2017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超过100亿吨。其中,我国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约33亿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
“危废”是“危险废物”的简称。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被国家列入危废的有49大类,包括医药废物、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矿物费油、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等,其中,有些与我们平时的日常垃圾有关,而有些与工业生产有关。而我们人熟悉的废旧电视、废弃节能灯管、过期药品等在等都属于家庭危险废弃物。据悉,一只普通节能灯含汞量约为0.5毫克,1毫克汞渗入地下,可造成360吨水被污染。就是说,一只节能灯可污染180吨水。而其他如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同样危害极大。还有,民众因不了解其危害的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化妆品,如作为普通垃圾扔掉,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造成的危害更是无法想象。
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超过100亿吨,而工业危险废弃物每年产生约4000万吨、医疗废弃物每年产生约135万吨,有1/5以上的地市还没有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机构。而且,“从这些数字能够看出来,现在有很多的危废、医废还在我们的监管之外,没有真正纳入到我们的治理渠道来。”而危废处理市场巨大。然而,仅靠企业参与还显得不够,必须靠政策的调节和法律的规范,才是整治危废的正途。
企业逐利,这本是正常,但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更多支持,形成法律框架下的政府监管,企业回收危废处理的模式,不妨一试。企业有利可图,才能对危废的处理有动力。然而,政府出资购买模式,需要财政支持,有地方担负不起。让危废的处理的“政府购买服务”更见效,而不是放任自流。而如何找到平衡点,就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否则,不法分子回收危废,就将成为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危废市场迎来爆发期,依法处理最关键,堵住危废“毒源”靠市场更要靠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