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霸州市鹏达制管厂因阻止所在地村委会主任等人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又称废酸渣土),被无端封堵大门8天。其间,企业负责人曾多次拨打110报警及向当地环保部门实名举报,但企业大门依旧被封堵,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得到查处和追责。
村委会主任无端抢占土地
村委会主任郑某拉的废酸渣土倾倒在刘爱华租赁的鱼塘里。 秦培录摄
鹏达制管厂地处霸州市信安镇。2005年,村民刘国生和其朋友陈洪伟、陈洪涛一起与霸州市信安镇高桥村村委会以每亩地400元的价格签订了一份废弃地租赁合同,土地现场是一处长期废弃的大坑,占地面积约23余亩,租赁期限为50年,并一次性付清50年的租赁费48万元。
2015年,经过协商,刘国生、陈洪伟、陈洪涛同意将土地使用权以每亩15万价格转让给准备创办企业的刘爱华。签订协议后,该土地一直由刘爱华使用。
此后,刘爱华个人出资依法注册筹建鹏达制管厂并办理了相关生产审批手续。
2016年10月份的一天凌晨两时多,信安镇中口村委会主任郑某以鹏达制管厂占中口村土地为名,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在刘爱华租赁的土地上强行垫土占用,刘爱华发现后当场报警。
霸州市公安局信安派出所出警后,告知刘爱华需向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土地权属,便离开了,此后便没有了下文。
刘爱华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警方的不作为,更助长了郑某嚣张气焰,他扬言说:“即便该土地在高桥村名下,我也要强占。”
出于无奈,刘爱华也曾想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郑某一部分,让他适当的给点补偿。但郑某说该土地东西长120米,他占80米,刘爱华占40米,没有任何补偿。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刘爱华拒绝了郑某的要求。
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却逍遥法外
霸州市鹏达制管厂遭遇无端“堵门”。 秦培录摄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郑某便从附近的新亚金属制品公司拉来7千方左右废酸渣土,强行倒入刘爱华租赁的坑地上。刘爱华的母亲得知后,到现场与其理论,却被郑某组织人员打伤入院。
由于废酸土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环境和地下水源,刘爱华多次到环保部门举报,但霸州市信安环保所以不是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不予查处。
信安镇政府发现后,出资对废酸土引发的周边水资源污染进行了白灰撒泼,草草治理。之后,郑某仍然从新亚金属制品公司拉废酸渣土,继续倾倒在刘爱华租赁的鱼塘里。
在霸州市,处理工业废酸渣土是一个相当暴利的产业。据了解,一些钢铁企业为了逃避高昂的环保处理费用,每车支付200元至300元将废酸渣土非法转移,从而躲避环保职能部门的监管。
有恃无恐的郑某更加变本加厉。6月27日,他指使其外甥王某用车辆强行将鹏达制管厂门口封堵,导致工厂无法正常生产,客户客户订单无法完成,订单丢失,而郑某等人却逍遥法外。
公安环保互踢皮球涉嫌不作为
11月3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驱车赶到霸州市鹏达制管厂查看情况,当场拨打霸州市环保局长的电话,向其通报了废酸土的污染情况。环保局应急办李主任到达现场后告诉记者说:“不是固定企业排污和倾倒的固体废料,我们没法管,建议企业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此前,刘爱华曾多次报警,但公安机关并没有进行有效阻止,导致事态越发严重。
刘爱华告诉记者,在工厂被“堵门”停产的这段时间里,他跑遍了霸州市公安、环保等部门,没想到最终竟得到“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霸州市鹏达制管厂因阻止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而被堵门事件,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明认为,“堵门”事件中不论双方是否有经济纠纷,任何人都无权肆意毁坏公私财产、阻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本案“堵门”事件性质恶劣,参与者尤其是组织者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依法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而有案不立则涉嫌不作为。
记者将进一步继续予以关注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