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下,环保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为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3月24日,国家环保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为政府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3月24日,国家环保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为政府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鼓励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交流。
《意见》还要求环保部门、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环保社会组织承担的环境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还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之前政府购买环保组织的第三方服务落地措施较少。“环保部门有项目,但是项目缺少资金,配套资金需要财政部门一块立项安排资金支持。”他认为该《意见》将会促进政府购买环保组织服务,“比如说环保部门设置项目后,就拿着这个意见去协调同级的财政来支持这些项目,他有出口有依据。”
“环保组织资金一直是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积极主动和民政部联合发文,为政府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我觉得这对环境保护是非常有利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意见》还称,环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民间交往讲好中国环保故事。王灿发表示,国外有能力的环保组织都会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会议甚至国际公约的制定,但是中国环保组织能力欠缺,参与国际环境保护较少,发展外向型环保组织非常重要。他表示,国内部分企业在对外开发建设过程中也会涉及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需要中国外向型环保组织为其呼应。
马勇也举例说,比如中石油在非洲或者南亚做很多工程,这些工程可能涉及到对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但会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影响。“这块环保的工作和效果,由第三方帮他们去说,可能要比他自己去说效果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