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现将《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鲁发〔2011〕22号)要求,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抓好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降低环境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9份,经营类别涵盖了除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43(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HW44(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以外的其他45类危险废物。我厅以落实环境保护部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以许可证申请和延期换证技术审查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整治。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监管的通知》,提出了新的危险废管理和准入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建立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厅长专题会审查制度。三是强化了技术评估和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强化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我省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方案》、《关于统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的通知》。每年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处罚。组织重点产废企业和经营企业参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和培训。
(三)变更申报登记工作有序展开
2008年起,我厅每年下发文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省申报登记的产废企业近4000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400多万吨(其中造纸黑液1000多万吨)。
(四)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明显
共举办各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企业人员培训班16期,共培训学员2300多人次,为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医疗机构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队伍。
虽然我省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十二五”国家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的问题没根本解决。我省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虽然我省近几年组织了几次危险废物专项申报登记,初步掌握了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企业分布,但危险废物的准确流向、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以及超期堆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环境污染状况等具体情况并没有完全摸清摸透,且由于部分环评及批复没有认真核实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或作为副产品进行评价,导致申报登记数量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有相当差距。
2.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我省年焚烧处置能力不足5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只有2家,与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相去甚远。“十五”期间,国家规划定点的3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仍有2处尚未建成投运。危险废物产生待处置量与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匹配。
3.监管能力仍然薄弱。17市中,只有淄博、烟台、菏泽3市设置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其余14市均没有设立专职机构,县(市、区)环保局基本没有专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也十分薄弱,省环境监测部门尚无二噁英监测资质,无法对二噁英实施监督性监测,也无专门的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4.管理方式粗放,危废违法处置现象依然存在。我省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众多,危废产生排放量巨大,但全过程监管尚不够,个别企业危废台帐混乱,数量不清、去向不明。一些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措施,批建不一,存在擅自将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处置现象。仍有个别企业受利益驱使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及联单运转仍不规范。部分产废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缺乏环保审批手续支持。
5.涉危废项目环评存在一定漏洞。部分建设项目未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还存在着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现象。部分企业的环评及批复没有认真核实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没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危废贮存设施,有的项目环评批复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当作一般副产品管理并允许对外出售。部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没有对废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进行监测,导致企业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时不彻底,造成二次污染。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危险废物问题。摸清底数,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狠抓监管,严控风险。整治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恶性事件多发势头,保障环境安全。
3.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健全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制度,督查落实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责任追究。
(二)目标指标
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具体目标和指标是:
1.利用处置指标: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 年增加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市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在此基础上新建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原则上要求各市至少有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3.规范化管理指标: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调查
按照国家要求着力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调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省、市、县(市、区)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2013年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以掌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情况。
(二)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结合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结果,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加快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一是有关市环保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邹平)项目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临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2014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各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布点要求,并加快推进集中处置项目的建设,原则上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扭转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局面。三是逐步要求有条件的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和大型石化产业基地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有效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四是进一步推广我省危险废物跨区域合作、集中处置,并基于我省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情况,推广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
(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在各市环保局编制的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企业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结果,编制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发展专项规划。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或县市,推动发展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鼓励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
基于我省开展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成果及经验,依托现有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加强环保核查工作,严格管理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市场。
(六)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加大《设施建设规划》内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抓紧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建成但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要进行重建或技术改造,确保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七)推动非工业源废物利用处置
在设区的市试点开展荧光灯管、废矿物油和铅蓄电池等的社会和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依托省危管中心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依托省环科院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尽快建成省级二噁英监测实验室,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的监督性监测要求。
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开展轮训,逐步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建设一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的实习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逐步将危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专职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配备监督检查必需的仪器设备,增强执法手段的有效性。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后,当地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态情况,同时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健全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监管
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危险废物监管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固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落实,形成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执法能力,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环境监察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建成我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网络,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源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省内危险废物的产生、综合利用、处理、处置与排放的变化情况。
(三)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市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完善“12369”等环境举报渠道,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同行企业之间如实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四)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我厅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对发生危险废物重特大污染事件或因危险废物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该地区各项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重点项目
(一)危险废物调查工程。
(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经费。《设施建设规划》外各市自建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增加约20 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三)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省级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器、现场取证设备、现场防护设备等。
(四)省级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省级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建设,增设实验室用房和装修,购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快速溶剂萃取仪、静态顶空自动进样器、固相萃取装置和氮吹仪等仪器设备,鉴别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等。
(五)危险废物监督性监测项目。积极推进二恶英监测实验室建设,每年对100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1-2次监督性监测。
(六)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七)危险废物日常环境执法和规范化管理监管。
(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实习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