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五家公司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国健/摄
2015年7月至10月,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无能力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下,自己或通过无
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自然人联系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处置危险废物,并将马安村、上皋村作为处置地点,造成环境污染。
绿发会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其中,金诚公司、弘聚公司连带承担对普集镇上皋村事故井倾倒废液污染土壤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290万元及地下水修复治理费用12600万元;麟丰公司、利丰达公司连带承担对普集镇马安村粘土井中倾倒的废酸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23.7万元,万达公司承担上皋村桶装废弃物填埋场污染土壤修复费用101.05万元;判令五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五被告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承担本案产生的评估鉴定费、专家费及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绿发会诉请赔偿的环境污染损失,法院受理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判令金诚公司、弘聚公司承担了相应责任;万达公司、麟丰公司、利丰达公司对其污染案涉场地造成的损害已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修复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绿发会的此项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本案不再予以处理。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五被告支付绿发会律师费等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万达公司、麟丰公司、利丰达公司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驳回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