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管理规定》有何亮点?有害垃圾如何处置?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到何程度……5月20日,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热点,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就《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规定》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我们的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规定》明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4+2”分类标准)。在分类收运环节,一是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二是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明确垃圾分类各环节主体责任
“《规定》既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又立足工作实际,主要根据山西省实际情况,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规定了目标和方向,为实践创新预留了空间。”省司法厅负责人这样说道。
《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市人民政府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有害垃圾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
“有害垃圾若得不到有效、安全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污染和损害。”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截至2020年5月,全省共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
山西省有害垃圾处置方式主要为废弃物再回收利用、焚烧、
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安全填埋。如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采取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受限于目前处置技术发展和山西省实际,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废物收集贮存或转移至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置。
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西省积极开展城市人居环境工程,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970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下一步,山西省将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市场,健全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回收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投资改造、提升或新建回收市场,并支持其进行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山西晚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