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2020年4月29日新的固废法终于正式定稿发布了,对于之前的所有争议和争论都尘埃落地了,对于新固废法给我们带来的改变和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引起了诸多业内人士的讨论,新旧固废法的对比表在网上比比皆是,这一稿的征求意见稿就体现出了需要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鲜元素,在这次正式稿中并没有进行删减,而是进行了大力提倡,这个版本的固废法势必会带来固废行业方方面面的变革,将会渗透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对于2020年版本的固废法可以用“千呼万唤始出来”来描述它,最早从2015年环保法调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讨论了,2017年启动固废法修订的调研工作,随后国家层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概念,垃圾分类、无废城市、长江大保护沿江一公里红线等等,这期间环保验收工作全面转型,由以前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环评单位资质取消,公家所属的环科院、环科所等机构全面脱钩另立门户,中央环保督察如火如荼地年年到来,这些年对于固废行业的变化层出不穷,新的固废法都没办法停下自己摇摆的脑袋,应接不暇、层出不穷,行业内的种种规则都在剧烈地变化,所以也导致新固废法几易其稿,不断地在修正。
新来的固废法有点儿补锅、也有点儿迟到,但是终究是从行政法规的层面上正名了之前的政策命令,也证实了未来固废行业的发展方向,增加细分市场、扩大惩治力度、明确CEMS的合法地位、强调公众参与和自主公开、废弃物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等,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利用方面也做了跨越式的改变,迟来的固废法已经把近一阶段国家对于固废行业调整推新的政令进行了梳理和补充,都是以前的版本,但是对于一些个别领域来说,有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监管、更细的规则,也创造出了一些新的行业和新的市场,后面这块市场蛋糕会越做越大,对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消息。
对于新固废法是个多层次维度的认知过程,它带来的变化以及后续会产生的激荡效应,我在下面的内容将会逐步解析出来。
这个政策已经在我们耳边回响了一段时间,上海市是在2019年7月份开始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有一个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也是第一个直辖市、第一个省级城市,后续北京、深圳、苏州、南京、西安等一二线城市都将会在2020年内推出这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正是有了上海市的前车之鉴,才让国家下定决心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围城、城市空气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世界范围内也证明了它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我始终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与其说是一种制度不如说是一种生活习惯,是一种养成教育,就像公仆们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样,从内心中牢记党性,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样,是刻在骨子里面的东西。所以,下一代的教育尤关重要,只有让现在的中小学生掌握了这种生活习惯,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生活垃圾的现状,才能完全贯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中小学教育中也配套开展了相应的教学内容,普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知识和配套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教学基地,这一方面将会脱颖而出一批优秀的行业领军企业,重要的是做出民生效应,从而引领行业发展,不断地提高行业标准,只有形成了良性的游戏规则,才能够做到优胜劣汰。
生活垃圾的细分将会催生出不同的行业类型,例如现在环卫行业已经站在了投资的风口上面,龙马环卫、侨银等一系列环卫车辆和设备的系统供应商,已经改变了以前的卖设备的角色,而是采取系统总包的方式,对一个城市进行整体总包,从车辆到设备设施进行个性化设计,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路况等,这个改变就是为了迎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为分类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细分的过程,针对不同的垃圾采用的设备设施必然不同,分类就会带来细分,细分就会增长市场规模,现在的环卫行业已经成为了城市的名片,它将带动一系列的产业,不可小嘘。
生活垃圾分类出来的不同废物也将会增加市场保有量,现在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是四种:①厨余垃圾(湿垃圾),②可回收垃圾,③有害垃圾,④其他垃圾(干垃圾),这里要说明一下,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要收的主要是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给资源回收单位,厨余垃圾给餐厨垃圾处理站,有害垃圾给危废处置单位,以前一个城市的垃圾都是给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现在要分成四份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势必会减少垃圾进厂量,一些其他的建筑垃圾、农业垃圾等有专门的分类和去向,这么细分会带来城市中终端处理设施的新建和运行,按照国内的发展模式估计是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规划布置,有些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也可以以市级为单位进行布设,主要考虑的就是辐射半径的问题,这一波项目的释放估计也要有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消化。项目建设就会带来相应的就业,而且都是社区化服务,需要的也大多都是年纪较大的人员,跟垃圾打交道年轻人很难适应,对于可回收垃圾方面主要还是会以线上回收为主,大件垃圾还是需要专门车辆和设备进行回收,其中家电、汽车、家具等可回收垃圾还会涉及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设,这方面后面会有专节来讲述。
我始终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关键与否不在于源头怎么分类和收集,而是在于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我国搞垃圾分类已经不下二十年了,为什么始终没办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外面的垃圾箱都很漂亮,环卫车辆也很应眼,可是最终还是混在一起到一个终端去处理,那么前段的分类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仅仅是为了普及这个知识吗,以前我不从事这个行业不理解,等我从事了这个行业十几年了,才能够深深地体会到终端处理设施的重要性。
以后的生活垃圾是要收费的,每家每户都要为自己排放的固体废物负责,俗话来说就是都要买单,垃圾分类的实质就是把垃圾按照经济学的原理进行细分,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买单,这将会变成一个常态,生活垃圾分类将是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既然要服务就要产生劳动就要产生费用,这个市场具有良好的资金基础,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保值类项目,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将会非常青睐这个方向,是稳健增长型的典型产品,收益率不大、但很稳定,可以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优选。
关于洋垃圾的问题,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基本上已经叫停进口洋垃圾的行为,新固废法明确禁止进口洋垃圾,堆放都不可以,利用的可以,这项政策间接地刺激了国内的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短时间内造成了物料短缺的情况,但是经过短暂一年左右的洗牌,市场面基本上已经回归到了平稳,法令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是在不断地规范底层垃圾回收加工单位的行为,不断地提高回收标准。
固体废物能够综合利用的标志有两个,一个是它要有可以利用的合法合规的下家,二个是它必须符合相应的综合利用产品标准或行业规范,它会催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协会的逐渐壮大,尤其在细分市场下不同产品类型的行业协会,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对于桶翻新这个行业,竞争一向很激烈,良莠不齐,以前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销售,可是作为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换领证单位就必须要严格要求,尤其是产品的可追溯性问题必须要进行有效地澄清,由于这是个小行业,没有较为详细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它们的协会组织就针对不同工艺类型制定了相应的行业规范并推出了示范性的单位,同时抱团找生态环境部进行证实和加印,得到了相应的认可,我觉的这是一条非常好的路径,既贴合实际又降低成本,而且能够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加速淘汰不合规的企业,净化行业风气,对行业协会内的成员都是一个好事情。
国家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推行资源化利用、废物综合利用等工作,但是这么多年来一直不是太理想,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很多打擦边球的事情,更有甚者擦边球都不愿意打,挂羊头卖狗肉,出现了很多恶意的倾倒、掩埋固体废物的事件,对于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产生了负面影响。我始终认为废物综合利用必须以市场为标准,也就是说综合利用可以使产废单位获得其他处置方式不具备的利益,金钱方面的也好社会方面的也好,综合评估下来肯定是最划算的方式,只有这样它才会去做。
关于工业固废的信息统计和处理处置方面要求更加严格,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在这一方面2019年苏州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系统已经上线,里面涉及到了固废法要求的诸多元素,以后工业固废的管理实质上面与危废管理是一致的,只是在后续的法律量刑方面会有所不同,一旦做到了可查询、可追溯,所有的记录都会被保留下来,包含了资质审查、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内容。
在工业固废管理责任方面做了延伸,产废单位将会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且处罚的力度比以前大很多,以后产废单位再也无法通过一纸合同来推脱责任了,在后续将要修订的诸多部门规章(例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将会进一步做责任认定和内容阐述,这些都是基于这么多年来违法判例中获得的经验,需要问题都是产自产废单位为了降低处理成本获取巨额回报从而铤而走险,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从法律层面堵住了产废单位这方面的漏洞,以后处置单位的地位可能会有所提高,产废单位必须尽职尽责地说清楚自己的废物,也要尽职尽责地考察好合作对象,处置单位出了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产废企业的信用评级、资质信贷、风评资格等等,双方是捆绑利益,作为责任延伸将会有效地牵制处置单位的处置行为,处置单位也要把废物的处置利用情况如实报告给产废单位,这个层面将会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自己的工业固废已经在处置单位中处置完毕,整个证据链闭合了,就对产废单位没有任何影响了,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说一句题外话,中国之所以能够现在排名世界第二,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连年递增,根本原因是我们国家的人民吃苦耐劳、勤奋异禀,但是打开这扇大门的钥匙就是邓公当年提出的改革开放政策,如果没有这么大勇气的改变,我们现在还是朝鲜的样子,这个事实是国内外所有人都认可的,改革开放重点在于开放,因为你不开放就看不到外面的世界,你就不知道从哪里进行改革,这么多年我们正是通过了解世界,摸着石头过河,一步步地走到了现在这样的一个境界,发展的动力终究在于开放。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这方面的改变早在2018年就初见端倪,当时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规定了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必须对公众进行开放,也公布了工作目标,对于2019年的开放目标是70%,2020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0]132号),里面明确规定了四类设施的开放目标和工作部署,2020年的开放目标是100%。
我始终认为对公众开放对于我们固废处置单位来说是一件好事,是一个与公众交流、普及公众固废处理知识的机会,公众开放是分两个层面来进行的,一方面是自己的实时运行数据的开放,一方面是自己的基础设施和现场的开放,两者都是相互关联的,对于一些外行人来说固废处置利用的单位都很神秘,其实固废处置利用的行当就像一个城市的厕所,它会汇集很多外界看不到的污垢和下水,看似无法让人观看的东西,能够拿出来让别人观摩,肯定是要费一番心思进行规划和布置;对于实时运行数据来说,国家已经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执行),后续还会对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增加了关于在线数据和工况数据管理、上传、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在线监测的监管是零容忍是高压线。
公众开放、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也会从另一个方面促进固废处置利用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固废处置利用行业发展的囧境,这些比其他意义的稳评更有价值,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邻避效应的问题,目前环评过程中已经部分弱化了公众参与,不在是那种唯投诉论了,而是把着眼点放在了如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上面来,因为一味地躲避并不能解决问题,经济要发展行业要更新就要势如破竹、破旧立新,存在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
公众参与也是一个双刃剑,对于环保违法的举报也将会变成常态化,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在上海、江苏等地已经落实了这一项政策,类似于打假致富,也可以举报致富,而且现在举报的方式方法非常多样性,可以手机自媒体上、媒体上、信访上等等,但是这些举报一定是要实名制的,只要举报就要去查实,如果发现是误报或者是有意在歪曲事实,将会给举报人拉入黑名单,以后他就丧失了这一项公民权利。
六、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问题
以往的固废法对于固废废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次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厂处理厂污泥单独拉出来谈了,可以看到这些固体废物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作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来化解了。
对于上述垃圾的产业在国内一直都存在,但是起点都不高,几乎没有什么深加工,更不要提什么科技含量、产品竞争力了,从事上述行业的都是城市中最底层的低收入、低文化群体,由于行业约束较小而且工作性质有很粗暴简单,所以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层出不穷,对于上述行业的深层次管理在新固废法的发布之后也会逐步展开。
伴随着城市拆迁第二次棚户区改造的高潮来临,国家层面颁布了土壤防治条例,生态修复土壤修复行业也应运而生,但是对于城市原有的载体,那些老旧建筑的拆迁将会造就大量的垃圾,这些垃圾的去处和利用一直都是一个谜,我始终认为任何行业的竞争都是渠道的竞争,那些不为人知的盈利手段是因为渠道的不畅通、不对等带来的暴利,如果一个行业透明标准严谨,就不会存在暴利只是会存在稳定的收益,所以渠道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是很致命的,对于固废行业亦是如此。
对于建筑垃圾之前的去向我不好评说,但是对于之后的肯定是要以一个市级政府牵头为平台集中建设综合处理设施,为城市扩张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建筑垃圾的应用是很广,可以应用于很多行业,主要方面还是基建方面,主要还是以走量来获得收益。
农业固体垃圾现阶段还是以城乡一体化的模式来解决,未来还是会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只是以后会更加集中地建设,在收运方面会以政府为主导,处置方面以专业团队为主导,但是以后这一块主要还是以公益角度来考虑,资本市场可能不会太过关注,光大绿色环保年初暴雷就是由于财政补贴被剃了头,这方面的财务风险在以后的投资风险管控手册中肯定是浓重的一笔,农业项目的特点就是资金回收期比较长,见效慢,但是它是造福一方益国利民的好事,肯定会有人干,但是不要想着赚快钱。
我还依稀记得2008年国家就针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制定了规划,不同的地方政府也调整了污水处理价格,带动了一波自来水费的增长,对于污泥处理这一块单独列支收费了,经过了十二年,国家才真正意义地对于城镇污水厂处理厂污泥进行了法律要求,也进行了主体责任延伸,运营维护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都对污泥的处理负有责任,要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之前在污水处理厂招标建设过程中,投标单位和开标单位都在有意的弱化和忽视污泥处理这一块的费用组成,给出的价格标准与市场先行的价格差距较远,在招标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违法的种子,所以在建成以后出现了许多污泥违规处置更有甚者是乱堆乱倒的问题,污泥不是处理不好而是钱没有给到位。
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城镇污水厂处理厂污泥处理合规化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所以在建厂之初,就要把这方面的内容实际包含进去,对于之前有意忽视的行为要给与相应的惩治,2018年~2019年间山东青岛内的所有城镇污水厂处理厂(光大麦岛的除外)的污泥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违规行为,从种种案例来看,污泥处理费用低的吓人,与实际的处理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也从这一方面助长了违规处理人员的作案行为,这些从根本上来讲还是管理方法不到位引起的。
目前市场上面通用的一些处理方式和价格组成已经非常成熟,竞争很充分差异已经很小了,对于偏离价格的行为肯定是要进行追责的,之前就有发出来的招标文件在污泥处理价格组成方面存在较大从而重新发表的,污泥处理厂也是作为一个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必须建设,在这方面苏州中新集团是走在前面的,苏州大市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都有配套处置的项目,真正做到了无流失、全处理,但是要花费的成本也是较大的,固废法对于这方面的严格要求必将把污泥处理这个传统行业再一次推到风口上,因为有法可依了,后续的污泥处理项目的估值和处理成本都将增高,市场的传导效应自然会传导至广大人民群众。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国外一直都存在,日本的叫包装回收利用法,这个就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雏形,我国销售的产品、快递、外卖等等都存在包装过度的问题,而且在包装物的材质和使用范畴方面鲜有要求,新固废法在这方面重新进行了审视,对于包装物的应用给出了新的要求,给大家的警示就是以后尽量不要使用一次的物品,住宿、酒店、饭店等不提供一次性的餐具,都是为了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节约资源。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以后国家对于废旧家电、废铅蓄电池、废车用动力电池(锂电池等其他能源电池),将会采用厂家主导、分散布点、集中收集、统购统销的方式,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下发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后续在2019年,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续对于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理也有一些对应的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里面涉及到几个核心关键词,逆向回收网络、共建回收网络、网点备案等,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一售一”等商业策略,设定了远期回收目标。
以前国家对于废旧家电都是使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来推进拆解市场的市场化行为,但是这种方式过于原始,存在太多不确定性,由于现在期货行情的变化,能够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利润,国家所要做的就是开放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上面不缺少货,缺的是秩序和规则。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无形中会推高一些产品的价格,也会降低一些产品的价格,主要还是要看市场的调控,供给关系、供应速率、资金流动性等都会影响价格,这一波也是要规范市场行为,要给正规军发证的,游击队必须要退出市场了,这样也能够释放出很大的市场资源,现在牌面上正规军还是比较稀缺的,这一块也必将成为以后的资本市场的香饽饽。
还有一个新加的条款,关于危废处置场所退役费用预提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正视这个问题了,在之前的危废填埋标准修改以后,危废填埋场的运行周期由原来的的封场后30年变成了永久拥有主体责任,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处置设施在退役后的妥善安置问题,因为危废处置设施不像其他设施,存在一定的长期风险性,国家在土壤法的修订中就严格规定了工厂拆迁、土地出让等前置条件,要进行土壤风险评估,更甚者要进行土壤修复和生态修复,达到标准以后才能毛地出让,那么这笔钱谁给呢,如果做房地产项目或者商业地产项目等,有人会来买单,但是危废处置设施退役以后明确规定是不能进行任何和人相关的商业开发,这就宣判了它死刑,一旦出让以后就是一个不能够重复利用的土地资源了,所以就必须在退役前就把善后的资金准备完毕,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主要还是针对危废填埋场来开展的。
1、新固废法的颁布势必会改变目前固废行业的市场布局,也会创造出许多新兴的行业类型,就像当年非典过后所产生的危废处置行业一样,必将引领国内固废处置行业的变革。
2、由于我国任何行业的发展受政策导向的影响较大,在已知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政令是否畅通也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形成习惯和传统对于固废行业长久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过渡时间会有但不会太久,整体的大趋势已经非常的明显,只有顺应政策导向才能够健康地发展,给予同行业内转型完成的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又是一波大浪淘沙,几家欢喜几家愁。
3、我始终认为在固废行业中市场因素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任何一项新技术、新的处理方式、新工艺的试行,都与市场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市场不认可,通俗一点儿说成本太高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那就势必会被搁浅,只有市场认可的方式才能够通行,这就告诉我们同行业人士在选择和筹建项目的时候,要做到充分地调研、实地核查、市场排查等工作,才能够出手进行布局,否则很有可能掉到坑里面出不来。
4、对于危废填埋场的好日子已经结束了,如果想要进行危废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首先无法避免的要考虑到以后的风险成本和计算预提成本的构成,这方面财务没有可以参考的案例,没有任何模型可以借鉴,可以说不知道前面的路怎么走,这么多风险的情况下,一般的民营业主和创投基金等估计很难再染指这方面的项目,除非是填埋场是自己产业链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就像买房带车位一样(配套设施),这种条件下估计还有建设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