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环保局:
为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结合实际,河南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领域的中心任务,是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现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加快提升 “三个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其中,河南省会郑州市、副中心城市洛阳市、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许昌市要挑大梁、走前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封、济源、三门峡、鹤壁等在危险废物产生、处置领域有特色的地区,要针对专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数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和辖区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情况,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市级、县(区)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020年2月1日前完成各清单报送工作,2020年2月底前,上述清单内企业须全部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严格执行;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表、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2020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报送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省级负责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环评审批;市级负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收集本辖区内)的环评审批。
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2020年9月底前,开展对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校核比例10%;对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以上(含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部进行技术校核。
已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2020年1月底前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限制跨省转移类型、运行电子联单并公布实施,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2020年2月底前,选取辖区内1或2个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废物相关业务培训;省固化中心在省内选取并培育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2020年底前完成培训基地的选取及建设。
自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到2023年年底前,对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及技术人员全部轮训1遍。2020年年底前,组建省内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团队,对我省铝灰、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各省辖市组织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持证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跨省、市、县区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
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内企业按照《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豫环办〔2019〕146号)要求开展工作,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豫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各建成至少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根据本辖区危险废物情况评估结果,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
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
督促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
研究实施河南省地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技术规范,包括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铝灰、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废酸碱、含重金属灰渣等,为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要鼓励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降低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量。
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及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
研究制定《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管理办法》。
2020年起,各市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自行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利用压力。
鼓励对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但又明确具备一定循环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开展先行先试。
在郑州巩义、许昌等地开展铝灰收集贮存处置试点工作;在三门峡、洛阳开展黄金湿法冶炼行业氰化尾渣临时贮存点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降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研究制定《河南省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管理办法》。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在郑州、许昌、鹤壁、南阳等地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以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依托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网络、再生铅生产企业回收网络,建设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体系。依托矿物油企业开展矿物油收集网点建设试点。
制定《河南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导意见》,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满足当地实际需要,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非法收集、利用或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制订所辖区域内能够安全处理所有五类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各省辖市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必须满足本地实际需求;到2022年,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全省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出台我省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情况下医疗废物能够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结合《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2019至2020 年)》(豫环办〔2018〕214号),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托已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项目。
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鼓励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的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废矿物油、铝灰等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有能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铝灰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充分发挥省固化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开展与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合作。
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加强与中科院、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部门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技术规范。
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性社会影响的地市,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结合实际,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落实资金保障。
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强宣传,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处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巩固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危险废物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