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马鞍山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项目名称: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
建设单位: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项目概况
2007年11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4月17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67号文给予批复。
项目于2010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14年7月30日建设完成,2015年6月24日,原安徽省环保厅批复同意试生产。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物化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废物暂存库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公辅设施。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委托安徽省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变更补充说明》。
项目实际总投资1.30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64%。2017年12月,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马鞍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生态验收调查报告》,组织并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
二、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含两个部分,分别是接收的危险废物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危废暂存库:项目建设了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2138.4平方米,用于临时贮存接收的危险废物及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库全封闭,库房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二级吸附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后,最终通过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物化车间:建设了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3000吨/年的物化车间,用于废酸、废碱、废乳化液及重金属等危废处理。物化车间收集后送入危废暂存库废气治理设施处理。
▶ 稳定化/固化车间:建设了一座设计处置能力10000吨/年的固化稳定化车间。采用有机螯合剂、硫代硫酸钠稳定剂以及水泥等稳定化/固化的处理工艺。固化车间粉尘经侧吸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焚烧车间:建设了一座设计焚烧规模10000吨/年焚烧车间(30吨/日的回转窑,含医疗废物),焚烧炉烟气经“二燃室+急冷塔+CFB+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收尘+湿法除酸”处理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危废填埋场:目前已建设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危废填埋场,服务期限为10年。填埋场建设内容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及监测系统、场外地表水收集系统、导气系统。
▶ 污水处理:建成1座设计处理规模2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A/O+MBR+消毒”工艺。危废处置过程产生的物化车间排水、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厂区初期雨水、填埋场渗滤液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
▶ 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和飞灰、物化车间产生的残渣、废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员工的生活垃圾。产生的灰、渣、污泥分别与收运的灰、渣、污泥一起进行固化稳定化后,进填埋场填埋。物化残渣、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三、验收监测结果
2017年8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7〕第09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经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后的飞灰固化体、渣固化体、污泥固化体浸出液中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铅(以总铅计)、镉(以总镉计)、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pH范围为12.92~13.03,不满足直接入填埋场填埋的要求。企业针对超标现象进行了原因查找和分析、整改,经采样复测,pH范围为11.85~11.96,满足直接入填埋场填埋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
五、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668
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组:0551-62376689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