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0起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后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门4件;正按程序立案行政处理3件;已结案执行行政处罚3件,共计罚款11万元。
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为加强南宁市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来,南宁市每年均开展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南宁市电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分片区、分组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等个体户进行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更换、贮存情况,了解废铅蓄电池产生数量、处置方法、回收去向等信息。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进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6月印发《南宁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铺开全市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主要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维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的废品回收站等产生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产废单位以及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经营单位。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贮存设施、处置情况、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情况、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等。
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擅自倾倒、丢弃废酸液,露天存放和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露天存放或随意丢弃废矿物油、含油废物(油泥、废油桶、废机油格等),私自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借、挂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范围经营,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南宁市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确保环境安全。
为更好地推进废铅蓄电池类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南宁市一直致力于合理降低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门槛。截至2019年10月底,南宁市辖区共有25家企业持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布在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和横县、隆安县、宾阳县。当前收集能力已充分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