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年产废量在1吨以下的小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省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下的涉危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如实地向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是否及时补充申报。
2.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县区环保部门备案。
3.检查企业危废管理计划是否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准确、清晰。
(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2.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1.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3.检查企业各类危险废物是否分区、分类贮存。
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是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9年8月26日-9月30日)
各分局结合二污普的资料,按要求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下的涉危废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各分局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下的企业(单位)名单(附件1)及问题台帐(附件2),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0日)
各分局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边查边改,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各分局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问题台帐整改完成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经验材料,并梳理1-2个典型案例,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污防科,汇总后在全系统印发。市局将对各县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摸清辖区产废量在1吨以下小企业及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按照要求内容逐一检查,不缺项漏项。市局污防科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扎实推进。
(二)强化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各分局要围绕检查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辖区产废量在1吨以下的小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找到症结所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事项。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做好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去向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倾倒、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________县(区)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下企业名单
2.________县(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问题台帐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
胡 蓉 3260359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三科
杨利春 3261785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