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际
危险废物环境联合监管,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银昌率厅固体处、省固管中心于10月30日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杨正伟出席签约仪式。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建立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相互通报
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二是建立
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根据省(市)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
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定期提出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为
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提供便利。三是建立
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对于省际之间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四是建立突发事件
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
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商后,特事特办,符合应急转移处置条件的,按照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启动应急处置。五是建立
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召开
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签约仪式上,川、黔两地分别就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