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领域虽然还未出现普遍性的重大波折,但近期财政部对垃圾焚烧补贴的答复结合近几年愈演愈烈的低价竞争,也让人对垃圾焚烧市场不无担心。而对于同为重资产布局重地的危废领域还能火多久?
“十三五”绝对是中国经济发展历史上一个特殊的五年,相信很多年后还会经常回顾这五年的转折点。宏观上的,国内我们提出两山论和建设生态文明,以及要面对产业结构性升级和GDP增速的逐渐下移,而外部我们则面临着更加复杂的贸易冲突和由此带来的低端产业跨国转移。而到环保的具体领域,新环保法和三个“十条”的颁布实施,在环境治理的各个领域带来了监管的逐步趋严、制度的不断完善、需求的大规模释放和环境产业各个类型的爆发式发展,
危废行业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危废整体产量平均增速接近20%。
危废行业具有和水务(主要是污水厂)投资运营领域和固废(主要是垃圾焚烧)投资运营领域类似的几个共性特征:一个是典型的资本拉动型,一个是需要参与企业具有一定的政府沟通能力。
这几个投资运营领域区分于一般的环保工程和设备业务的特点,是具有相对长期限的收入预期稳定,以及可以持续投资换取资产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的商业模式,这也是危废领域成为资本市场除了上述两个领域以外最受关注的核心原因。
因此除了危废投资运营龙头公司东江环保以外,已有水务固废投资运营领域丰富经验的重资产上市公司如光大国际、中节能、北京控股、首创环境等大部分也均已成功布局这个领域,而从地产界而来的雅居乐在短短几年内在危废领域获得一席之地,都是凭借上述两个能力为基础。
由此,在资本热潮的推动下,
危废行业的火热受人瞩目,并购价格直线上扬,龙头公司业绩扩张迅速,业内对这个领域火爆之余所积聚的风险也不乏担忧。
2018年以来,环保行业的火热势头因PPP龙头的东方园林的发债失败急转而下,整个上市板块估值中枢迅速下移,根本原因是水环境和园林类的工程类PPP模式的不成熟;固废领域虽然还未出现普遍性的重大波折,但近期财政部对垃圾焚烧补贴的答复结合近几年愈演愈烈的低价竞争,也让人对垃圾焚烧市场不无担心。而对于同为重资产布局重地的危废领域还能火多久,依然需要从分析其与上述两个市场的不同点入手。
1.危废行业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不具备前两个领域的行政垄断性特征
随着环境保护部对
危废行业的政策的不断调整,是这个细分领域从公共服务转向商业领域的一个过程。
2008年,危废价格机制从行政事业型收费转向经营服务型收费,是市场化转变的第一阶段,而2015年,为根本性的缓解危废处置供不应求的矛盾,环境保护部下放审批权到各省,以及实质上在市场准入总量上的不断放宽,使危废处置不再具备实施a类政府监管类特许经营的基础(或者说由于已经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则不在PPP所覆盖的范围)—绝对或相对的行政垄断性。
因此,作为向污染者直接取费,又不受政府授予垄断保护的
危废行业,与水务固废领域不同的是要由投资企业自身来面对来自充分市场竞争的价格风险、需求风险和竞争风险,甚至包括同样要面对日益趋严的环保监管风险,却不存在水务固废领域中与地方政府协商分担的可能。
2.不同于其他领域,危废行业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差别巨大
对比国际市场(以美国为例),我们的危废领域也不同于水务、固废等市政领域。上述领域西方发达国家有早于我们50年甚至百年的历史,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市政环保领域要应对的局面也是共性多差异小,我们很多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借鉴也相对容易。而在危废领域却不相同:
一来时间差距并不久远:以美国为例,也只是比我们早二三十年起步,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政策之间差异也很大而且在完善之中;而我国的
危废行业的发展也只有20多年的历史:从1993年前的深圳危化品库爆炸为激发起步的事件,2003年的非典事件带来了医疗废弃物处置领域的发展,而整个
危废行业的高速发展则在本文所述的十三五期间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生态环境部的一系列清废行动后全面启动。
二来国情差别很大,由于国际分工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的大量重污染产业已经转移到了中国甚至开始向更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导致我们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危废管理上面对的国情差异巨大。
以上这些差异可以从一个局部看出来,我国市政基础设施的排放标准可以等同于甚至严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当然这一点也有所争论),而我国危废处理的某些标准却相对略宽,这也是符合国情的一种折衷选择(标准的提高需要考虑技术就绪度、成本可承担、监管可控制等诸多客观因素)。
部分环保设施排放标准
3.当前国内危废行业在短短的五年高速发展期中所形成的行业集中度极低
行业集中度是一个行业成熟的表征之一,虽然这类评估需要考虑行业和地区分割的因素。市政领域具有典型的行业均质特征,强制招投标制度带来的公平竞争机会也削弱了地区保护带来的地域分割特征,垃圾焚烧作为十年前全面启动的新增市场行业集中度最高,水务领域虽然启动早但要面对市场化改革(2003年住建部启动的特许经营)前的大量存量市场,因此行业集中度略低于垃圾焚烧领域,但也远高于危废领域,且上述两个领域的行业集中度还在稳步提升中。
而对于危废领域,十三五期间伴随着环境监管的趋严和需求的集中释放(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后,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增速从10%翻番至2016年的20%),以及相关市场准入审批权的下移,大量中小型地区性民营企业进入这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300多家企业参与其中,而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之中),集中度相当分散,这必然带来当前危废处理设施运营总体水平的低下,当然同时也为未来的行业整合留下了充裕的空间。
环保各领域集中度(CR10)变化趋势
除了供需不平衡的表象以外,深度观察危废领域的非均质性和商业属性,导致危废领域面对的地区不平衡和产业不配比严重。从各省十三五规划所披露的新增危废处置产能来看,山东和四川都达到了五倍以上,广东、浙江以及福建等沿海省份也超过50%,合计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12%。可见供需不平衡是当前的主要矛盾。
但是对数据的详细分析发现,2017年核准经营规模实际利用率仅为27.5%,除了刨除新项目建设运营所必需的时间以外,许可证容量错配的问题也确实存在,粗略估计原因有以下四点原因:
1、对比法国苏伊士公司在法国本土和上海的先进经验,在我国绝大部分省份的危废处置企业对前端工业产废企业的信息缺乏,对有效配伍带来压力,也大大增加了连续安全生产的难度,据我们了解这也将是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通过排污许可证、收集运输体系规范和信息化来予以逐步完善的,但是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2、在前文所述的宏观经济情况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环保督察导致的停产整顿、危废处置前端所依赖的收运体系粗放、工业企业利润下滑负担处置费用困难等原因,加大了危废企业产能释放的难度;
3、2003年执行的危废设施建设规划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该规划所落地的产能和对应工业细分领域配置,不能完全匹配入关贸总协定后国内近十年来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十三五期间所加速释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基于前文所述的企业集中度分散所带来的危废处置企业的技术、资本、运营等各项能力问题,也需要时间慢慢的提升和消化;
4、相对于综合安全处置(填埋与焚烧),资源化项目具有自发性,企业申领踊跃,但这类严重受制于后端产品的价格波动,在近几年经济放缓大宗资源产品本身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资源化领域的许可证产能闲置比例出现大幅上扬。
正如前文所述,危废领域不同于市政环保的纯商业属性,结合我国巨大的地区差异,也带来了
危废行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粗略而言,地广人稀以矿产及粗加工为主的西部、中部省份的冶炼和化工,和以高附加值工业(如电子行业)以及精细化工为布局的沿海,在危废处置方面所要面对的问题性质各不相同。支付能力、土地稀缺度和环境敏感度等要素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对危废处置企业和环境管理都需要有更针对性的对策。
为了有效的避免污染转移风险,目前我国的危废管理的思路对跨省转移日趋严格,结合省内转移的放开,导向是走向危废处理的省内平衡。虽然这一点仍存争议,因为由此会加剧前文所述的地区和产业不平衡和不配比的状况。但在危废的监管措施不能全面到位之前,也将是一个长期的折衷选择。
再回到国际对比而言,经过十多年的国际贸易分工和制造业的发展,目前没有哪个国家有我国国内这样齐全的工业门类,却也由此也带来了危废品种的繁多,对危废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同时对危废处置领域的产业主体而言却是一个持续发展的机会。
5.产业调整和行业内竞争博弈的风险
不同于水务和固废,危废处置行业紧密服务于制造业,因此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对危废运营企业的风险远远大于前两个领域。伴随着技术升级、人力成本提高、环境成本增加以及国际贸易冲突所带来的国际和国内的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危废投资运营企业希望投资回收期能够控制在两三年内的,有其内在合理的风险对价因素,这也是这个领域收益率高于前述两个相对低风险的市政领域的内在原因。
但是这样的高回报的局面却并不稳定,一来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地区的相关主管部门,更加重视保障工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整体税收增加,会更倾向于引入充分竞争来压低产废企业的处置费用水平,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二来危废领域特有的三大博弈使现有企业始终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1、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博弈
从理论上而言,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对效益的追逐,以及国家对资源化方面的各种鼓励政策,单品类的危废资源化处置模式对无害化综合处置厂始终存在着分流的作用,这一点表现在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废油等方面较为突出。当然,部分品类需要产出量相对成规模或集中。
2、厂内循环利用和厂外持证处置的博弈
例如废酸资源化近期在危废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厂内利用获得豁免一样,清洁生产的推进以及工业企业自身降低危废成本的需要,结合技术的进步,都会对“危废不出厂”带来持续的推动,尤其是产废单一且产量大的企业。
3、水泥窑与无害化的博弈
近两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也进入高增长期,2017年到2018年共增加了45个项目,新增规模达到270万吨每年,对传统危废处理行业带来巨大压力。利用巨量的水泥生产和伴随热能去焚烧危废,当然在处理成本上比传统危废焚烧有着巨大的优势(大约只有后者的1/2-1/3)。
然而,水泥窑处置危废也有如下弊端:水泥的落后产能希望借此保留的动机,水泥窑可接纳仅仅十五种危废,水泥窑的所在地和运距的限制,对未来基建需求下滑后如何保持消纳能力的担忧,利用水泥窑焚烧存在污染物被稀释排放的风险,水泥产品中的某些新增污染元素保持长期稳定的风险,以及危废本身对水泥生产工序的影响等等,上述这些不利因素相对制约了水泥窑的能力的释放。
考虑到相关标准依旧不完善以及前述的各种负面因素,2016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对水泥窑处置危废的口径已由“鼓励”变为“引导和规范”,可见主管部门已经看到了相关的风险。
总而言之,危废作为前文所述的充分竞争的纯商业化领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动和进入者的强烈竞争。投资人需要对此有充分的准备,而不是简单的按照其他市政环保类的投资运营领域来看待。对危废处置企业而言,需要认真分析和预判区域内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还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不断创新和对运营能力持续提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自己的持续竞争能力。
总体而言,针对危废的环境管理还在持续的完善之中: 发改委的绿色价格机制文件中提出将逐步完善危废的污染者付费制度,而根据近期生态环境部所颁发的一系列文件来看,强调资源循环,鼓励厂内利用,尤其是产废量较大品种单一的大型企业是一个趋势;以省为单位的区域内产能平衡会带来区域市场更激烈的竞争; 同时,这几年不断深入的环保督察(包括生态环境部刚刚要开展的危废检查)、无废城市试点、结合产废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全过程自证式管理、收运体系的逐步规范化和伴随IT手段进步的大数据监管措施等等,生态环境部的监管措施也将会越来越严密。
回到文章开头的话题,“十三五”是危废处置领域正在形成细分领域产业集群的第一阶段,资本市场因此对这个领域产生一些虚火也属正常。目前较低的行业集中度,符合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发展道路的初级阶段。
结合E20研究院曾经发布的中美危废领域的“蓝海—红海—沙漠之花”的过程对比,即便两国产业结构和法制环境的不同,对分析相关产业周期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总体的行业规律来看,蓝海时往往市场尚不成熟,红海时又处于过度竞争状态,蓝红交际往往是行业平均利润较高的时期,而对于个体企业,则又要依靠自身长板的发挥和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才能在持续变红的商海中找到蓝色的高增长机会。
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当前大型危废企业尤为重要,如何在借助资本力量形成扩张的同时,保持自身在技术提升和运营能力方面的核心能力,是其最终能够保持竞争力而顺利成为沙漠之花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