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近日就网友提问进行作答,相关回复如下:
网友:我所在的企业堆积了不少固体废物。我想了解,哪些固体废物是需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请问我省哪些企业具有处理资质?如果申请跨省、跨市转移处置这些固体废物,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鲁修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具有相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如果产生的固体废物属
危险废物的,必须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如何判断是不是危险废物,许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判断:一是对照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发布的《危险废物名录》;二是名录里没有的,如何确定?可以从以下五大特性来判断。第一易燃性;第二有毒性,看物质的毒性;第三感染性,如医疗废物;第四腐蚀性,腐蚀性的判断也是比较简单,强酸强碱就是腐蚀性;第五反应性,这种物质打开后与环境物质是否会发生反应。如果这五个特性没有,名录也没有,那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没有设立经营许可。 我省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和申请转移处置程序,我们已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大家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数据查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信息中查询。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需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跨市转移不需要审批。
网友:最近,我老家附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请问会对周边环境和群众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吗?目前我省垃圾焚烧发电厂能达到国外先进企业的排放标准吗?
鲁修禄: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应依法依规经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论证,经论证可行的项目。我国新建垃圾焚烧项目均采用先进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指标普遍严于国外,属国际先进水平。经多次抽测情况显示,我省新建成的垃圾焚烧项目,环保指标能够达标。 按照相关规定,焚烧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厂都要开展在线监测和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并通过企业网站、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对外公开在线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