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霍邱县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霍邱县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三五”全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结合霍邱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环保重点工作,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三五”全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贯彻执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全面提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开发区对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不列入重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规划和建设,确有项目需求的乡镇、开发区,应在项目规划前征求市、县级主管部门意见,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及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下放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预审工作。对本辖区许可证审批程序以及受理、审批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加强对辖区内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二)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和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辖区内固管、环监、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要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以及向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发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画报、手册等,加强业务宣传。
严格按照省
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危险废物贮存量大、贮存不规范、超期贮存的企业必须纳入削减库存名单,并督促其限期削减,对确实无法完成
危险废物减库存限期整改的企业,要实施限产、停产。
(四)整改落实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省、市环保门建议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到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应及时在环保部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部门,县环保局将启动问责程序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结合《“十三五”全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产废企业、经营单位开展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月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日报),对长期停产或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冻结申报账户或销号,以免影响区域申报率;对
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为,实行网上报告制和电子联单制,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取得省厅批复后方可实施转移;对年产生或贮存
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有信访投诉记录、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
危险废物长期贮存未及时处置利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年产废量1000吨以上、累计贮存量5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所有经营单位,应分批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清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省、市环保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惩戒,信息公开。
要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考核不达标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信用评价,有关信息及时在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更新,逐一销号,促进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能科室、部门的
危险废物管理职责,通过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查处力度。
(四)督促整改,纳入考核。
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专项考核、生态文明考核以及环保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县环保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