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遵义市督察发现,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向督察组提供10份编造的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贵州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播州区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95次,议题总数595个,无环境保护专门议题。
对此,贵州省整改方案明确:遵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环保8文件进行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并从2017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各区(县、市)要参照执行。
根据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遵义市播州区制订了《遵义市播州区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带头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按照播州区制订的整改方案,从2017年8月至今,播州区委常委会至少应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5次以上,但实际远未达到要求。为应付督察组,遵义市播州区党委临时编造了10份常委会会议纪要,其中涉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内容的会议纪要6份,涉及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4份。10份伪造的会议纪要具体如下:
(一)2017年8月28日,一届第21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2017年10月26日,一届第24号之一第八项,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2017年11月3日,一届第25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四)2017年12月12日,一届第27号之一第四项,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2018年1月29日,一届第32号之一第九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六)2018年2月11日,一届第33号之一第六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七)2018年3月6日,一届第34号第十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八)2018年4月25日,一届第36号之一第四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老干妈公司遵义分公司异地搬迁工作有关情况;
(九)2018年5月17日,一届第37号之一第六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
(十)2018年6月14日,一届第39号之一第五项,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同时,督察组已查明,播州区长时间、大规模、有组织地将高浓度垃圾渗滤液通过雨水井等市政设施偷排环境,最终进入乌江。
上图为原始会议纪要,下图伪造的会议纪要。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 图
三、原因分析
遵义市播州区党委政治站位不高,针对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不是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而是在“回头看”期间公然违反政治纪律,大量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弄虚作假,性质十分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