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公司始终坚持以有效彻底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从而实现致力绿色环保、引领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实现对废催化剂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相对于其他危废处置企业传统的填埋处置方式,公司依据废催化剂的污染程度、结构破坏程度等指标鉴别分类,经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等过程,对废催化剂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发行人对废催化剂的资源化处理处置方式具有循环化、资源化、清洁化的显著特点。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技术,依据客户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处理重质原料等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并可为客户提供解决装置运行特殊情况所需的性价比较高的其他产品,同时生产的其他化工原料可回用至公司产品制造环节,也可应用于其他相关行业。
公司在行业内自创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模式,彻底解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目前已成为国内极少数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催化剂产品和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循环模式全产业链企业。
公司循环经济模式如下图所示:
公司以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核心技术为积淀,将危险废物有效彻底循环再利用的理念嵌入到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的各个环节。公司研发团队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革新,持续提高危险废物再利用程度,增加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附加值,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引领行业习惯,以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再造利用,促进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深入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的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日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机遇。公司建立了以山东为核心区域,辐射华北、东北、东南及华中地区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公司现有客户主要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以及地方石油炼化企业,公司在稳步提升国内现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最终实现打造行业知名品牌企业的愿景目标。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
公司持有山东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石油产品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区别于传统的填埋处置方式,公司依据废催化剂的污染程度、结构破坏程度等指标鉴别分类,经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等过程最终实现废催化剂的循环利用。
炼油产业是以原油为原料,炼制加工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气、润滑油、沥青和化工原料的产业。炼油产业关系国家的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催化裂化装置是炼油企业重要的二次加工装置之一,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炼油企业均配有催化裂化装置,国内超过60%的汽油,90%的液化气均由催化裂化装置生产。
催化裂化催化剂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作用是降低大分子裂化反应活化能,对催化裂化装置的产品分布、转化率及产品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催化裂化催化剂使用过程中,在反应生焦、高温烧焦、重金属沉积等因素的作用下,其活性和选择性不断下降,此现象称为催化裂化催化剂的永久性失活。为了维持催化裂化装置反应系统的藏量和活性,需要将反应再生系统失活的催化裂化催化剂卸出并补充催化裂化新催化剂,被卸出的失活催化剂称为废催化剂。
废催化剂中含有镍、钒等有毒有害金属元素,这些元素多以氧化态存在,如处置不当,遇雨水会转化为离子态进入水体和土壤,对水体、土壤以及植被等造成污染;此外,粒径较小的废催化剂,如处理不当,遇风会进入大气,形成可吸入颗粒物,是造成雾霾的原因之一,进而危及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环保部2014年8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及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石油产品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承担处置费。
2、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公司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
(1)FCC 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
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可针对客户不同原料油情况,以及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等多元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配方并生产,以满足客户对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分布、转化率等要求。
(2)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
公司将污染较重的废催化剂通过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等生产技术,实现废催化剂金属脱除、比表面积恢复、活性提高等目的,以达到重返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使用要求。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可部分或全部替代催化剂新剂,应用于特定的原料油或特殊的催化裂化装置工况,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3)再生平衡剂
公司将污染较轻的废催化剂通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后实现废催化剂活性提高,以满足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特殊工况使用需求,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开工、催化剂跑损时维持藏量和催化剂重金属中毒时置换等需要大量投入催化裂化催化剂的工况。因再生平衡剂活性温和、价格低,使用该产品在确保催化裂化装置平稳运
行的同时节约催化裂化催化剂采购成本,提高催化裂化装置的经济效益。
(4)硅铝粉
硅铝粉是处理处置废催化剂产出的复活半成品中分级出的粒径过细的产品,可用于生产硫酸铝、氧化铝、保温材料、吸附材料的基础原材料。
(5)硫酸铵
硫酸铵是对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废水进行处理时产生的副产品,可作为化肥用于农业生产,还可用于啤酒酿造,蓄电池生产、稀土开采等行业。
(6)三嗪环聚合催化剂
三嗪环聚合催化剂是对公司催化剂系列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是可用于多种含三嗪环产品生产过程的专用催化剂,含三嗪环的特种化学品在新材料、环保、日用品等领域具有非常广泛的用途(例如:环保型净水剂TMT、低毒杀菌剂优氯净、无卤阻燃剂MPP等)。
3、其他产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产品包括催化裂化功能性助剂以及分子筛产品。催化裂化功能性助剂是为了满足炼油企业对某一特定产品或品质的需求,作为助剂添加到装置中使用,以实现炼制特殊产品的需求,具有简单、灵活、高效的特点。分子筛产品是催化剂、吸附剂等产品的重要活性组分和载体,报告期内有少量对外销售。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