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法庭给我一个赔礼道歉的机会,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说声对不起。由于我对法律的无知,为了个人利益,非法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给政府添了麻烦,给亲人带来了痛苦,我认罪、认罚、认赔。”4月1日,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潘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2018年4月,兰陵县南桥镇鲁坊东村村民潘某,在南桥镇大李沟村租用一处院落,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筹建镀锌厂,雇用安徽泗县的陈某为技术工人,雇用兰陵县芦柞镇的李某、贾某为生产工人进行镀锌加工。2018年4月16日,该厂开始加工产品。在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梨园水沟,严重污染环境。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5月11日,兰陵县检察院从该县公安局获取线索后,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组织办案力量,派人提前介入进行调查。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同兰陵县环保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赶赴潘某等人非法镀锌生产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指导收集、固定证据。经现场勘查,发现含酸废液约0.3吨,镀锌废液4.2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兰陵县环保局认定,含酸废液、镀锌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同时,兰陵县环保局委托环境检测公司对该镀锌厂附近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已造成土壤污染。
今年2月,该案移送兰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情况进行了独立调查取证。另查明,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兰陵县南桥镇政府分别委托祁门县鑫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灌南县顺联达运输有限公司对镀锌厂生产设施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处置、运输,花费人工、材料、机械、水电、危险废物处置等费用共9.8万余元;委托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镀锌厂进行检测,花费检测费6万余元,以上合计15.8万余元。对被污染的土壤,需编制无害化处理方案,处置费用预算为20.7万余元。该院遂向临沂市检察院进行汇报,经临沂市检察院批复同意,兰陵县检察院对潘某等人污染环境损害公益一案向兰陵县法院提起诉讼。
为追回南桥镇政府已支付的污染物处置费用及土壤修复赔偿金,今年3月1日,兰陵县检察院就潘某、陈某、李某、贾某污染环境一案向兰陵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与南桥镇政府、县法院沟通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为顺利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经验,做好了公益诉讼的开局工作。近日,该案在兰陵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